申請服務程序及須知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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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

*申請人必須為現時就讀或已獲得東華三院馬振玉紀念中學取錄之學生。

 

*學生必須自願申請及接受服務,申請人並非由其他人仕或法令強 制申請本宿舍服務。
*學生必須有合法之監護人,可以是非父母,但必須經由父或母或社會福利署長經正式法律途徑授權,並需要提交有關授予監護權之文件等。

*父母已離異的學生,則必須由擁有監護權的一方提出申請。 

 

*學生之申請意願已得到監護人之同意。
*由於本舍只於上課天期間提供服務,故此,申請學生之監護人必須確保能為學生在假期天安排足夠及合理之照顧,而且在緊急情況下,宿舍可以隨時與該監護人取得聯絡。
(
故此,父母長期居留在內地或澳門的學生並不適合申請,有需要時宿舍亦可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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