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

申請宿位


條件

  • 申請人必須為現時就讀或已獲得東華三院馬振玉紀念中學取錄之學生。
  • 學生必須自願申請及接受服務,申請人並非由其他人仕或法令強 制申請本宿舍服務。
  • 學生必須有合法之監護人,可以是非父母,但必須經由父或母或社會福利署長經正式法律途徑授權,並需要提交有關授予監護權之文件等。
  • 父母已離異的學生,則必須由擁有監護權的一方提出申請。 
  • 學生之申請意願已得到監護人之同意。
  • 由於本舍只於上課天期間提供服務,故此,申請學生之監護人必須確保能為學生在假期天安排足夠及合理之照顧,而且在緊急情況下,宿舍可以隨時與該監護人取得聯絡。(故此,父母長期居留在內地或澳門的學生並不適合申請,有需要時宿舍亦可酌情)

程序

  • 索取申請表格:

申請學生及監護人應詳閱宿舍服務簡介(可向校務處索取),或於學校宿舍網頁瀏覽以確實對本服務已得到充份了解,並同意接受有關培訓; 索取申請入宿表格可向校務處或親自往宿舍二樓辦事處。

  • 安排面試:

當宿舍收到申請表後,假若該年級仍有空缺,一般會於兩星期內聯絡申請學生之監護人安排面試。

  • 面試情況:

面試內容主要針對學生及監護人等對服務是否有充份了解,及是否有足夠動機接受有關培訓。

**假若面試即時順利通過:學生及監護人將會辦理「申請入宿」手續(例如服務承諾書等)及同時會收到一份驗身表格。

  • 驗身:

有關驗身表格必須由在港註冊西醫(普通科)填寫,有關註冊醫生由監護人自行決定,檢驗程序亦會由該醫生安排,一般費用約 $1,000-$1,200不等。通常工會診所收費會較廉宜,而政府醫院是不會提供有關服務的),需時約一星期。

**需要注意:宿舍並不接受內地的「身體檢查報告」,有關報告亦必須由香港註冊西醫填寫。

  • 當完成驗身程序後:

有關註冊醫生會將宿舍之驗身報告交還申請學生或監護人,証明其健康狀況是否適合居住學生宿舍。

  • 當學生完成有關報告:

當申請人被証明健康狀況良好,需要把報告儘快交回宿舍,宿舍不接受逾期交回報告。之後,宿舍將儘快聯絡監護人討論入宿之安排。